1、如果婚前拆遷婚后拿的房子屬于夫妻一方單位自有自管房,除當地政府有規定外,房屋產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干部、職工; 2、婚前拆遷婚后拿的房子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則屬于其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在我國房屋改革中,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是,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但無論形式如何,凡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并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拆遷婚后拿的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前雖未取得產權證,但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即使產權證的取得是在婚后,這種情況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
可以?;榍百徺I的商品房依法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更多
圖文劉海軍律師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