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傷鑒定以后,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取消其崗位津貼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取消其崗位津貼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傷期間的各種賠償以及克扣的崗位津貼。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ㄒ唬墓kU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ǘ﹦趧?、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要是確有調崗等必要,還是得按勞動法上的規定,要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后才可以進行,否則勞務派遣單位擅自調動崗位等的,被派遣勞動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果你們有好幾個人都被要求調崗,那么建議最好就是聯合起來去申請仲裁,要是有困難的,最好就找個擅長解決勞動糾紛的律師參加仲裁。
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不能變更合同的約定。既然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已經對勞動報酬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了約定,用人單位單方不能改變工資的標準。否則構成違約。違反勞動合同的,你朋友可以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關于工作崗位調動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操作崗位調整時,企業依然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調整后的崗位與調整前的崗位應有一定的關聯,譬如把銷售經理調整為銷售主管可以認定為合理的,而把財務經理調整到銷售崗位則可能欠缺合理性。 2、勞動者被調崗后能勝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備適任能力,用人單位還應當負責培訓教育,以使勞動者能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3、調整前應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釋義務,做到有理有據。
我是2018年3月8日進公司的,6月12日公司因工作失誤辭職,公司現在6月17日回公司重新簽訂合同,我簽訂合同時,如何證明從2018年6月17日到2018年3月8日,公司以前沒有簽訂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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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4月7日在公司上班為止,之前已經簽訂了三次勞動合同。 4月29日第三部合同到期! 從5月2日到現在,公司沒有簽訂合同,下個月7月16日公司將實施經濟人員削減! 我可以要求沒有在工會簽字的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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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2018年3月21日休業,3月份現在沒有發工資,今天通知5月15日到17日繼續工作,如果沒有到職場,這個方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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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我4月5日進公司,試用期為3個月的話,我的轉職時間是7月4日還是7月5日,上司說到7月4日剛好是3個月,正式的轉職期是7月5日。 這符合法律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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