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供勞動,應該單位就應該支付工資。即使工作1月也是應該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內所以不給工資,屬于克扣工資的行為。關于工作試用期不發工資的糾紛:發生爭議之后,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搜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以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