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交單的風險
閱讀數:承兌交單(Documents?。幔纾幔椋睿螅簟。粒悖悖澹穑簦幔睿悖?,D/A) 是指出口方在裝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貨運) 單據起通過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代收行在進口方對遠期匯票加以承兌后即可將流程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有關商業(貨運) 單據交給進口商,至匯票付款到期日,進口商才履行付款責任。那么承兌交單有什么風險的?下面找法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承兌交單是什么
承兌交單(Documents?。幔纾幔椋睿螅簟。粒悖悖澹穑簦幔睿悖?,簡寫?。模痢。┦侵赋隹谌说慕粏我赃M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后,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由于承兌交單是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之后,即可取得商業單據,憑以提取貨物。所以,承兌交單方式只適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
承兌交單是國際貿易常用的一種付款方法。出口商通過托收銀行指示代收銀行在進口商承兌匯票后,向進口 商發放所有權及其他貨運文件。出口商將面對進口商不如期結數之風險。
二、承兌交單的風險
托收結算方式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如果出口商破產或喪失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拒不付款贖單,銀行沒有保證進口商付款的義務。在進口商不付款贖單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義務代出口商保管貨物。所以貨物在進口地辦理退貨、繳納進出口關稅、存倉、保險以至被低價拍賣或被運回國內等發生的損失都由出口商自負。在承兌交單條件下,進口商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交單手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此提取貨物。出口商收款的保障是進口商的信用,一旦進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便會遭到貨款兩空的損失,所以,承兌交單比付款交單的風險更大。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署,批注“承兌”字樣及日期,并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于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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